必勝客Hut Rewards會員計劃使用條款及細則(「使用條款」或「條款」) 

1. 一般條款
1.1. Hut Rewards會員計劃(「Hut Rewards」、「會員計劃」或「會籍」)(前稱Pizza Card會員計劃)乃由香港必勝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必勝客」或「我們」)管理及營運。
1.2. 會員計劃包含積分獎賞(「積分獎賞」)的累積及保留制度,而「積分」乃積分獎賞的衡量單位。
1.3. 只有已經透過香港必勝客網站(「必勝客網站」)或香港必勝客手機應用程式(「必勝客手機程式」)或Storellet手機應用程式(見下文第1.4段)(「Storellet手機程式」)(兩者均可於App Store或Google Play Store下載)完成會員計劃登記程序的顧客才有資格成為Hut Rewards會員及享有會員專享優惠(「會員」)。
1.4. Storellet手機程式是由Crozz Limited所擁有和營運。Storellet手機程式協助用戶可以將自己喜愛餐廳的手機程式(包括必勝客手機程式)存放於單一的Storellet手機程式。使用Storellet手機程式需要登記為Storellet手機程式的會員,而Storellet 手機程式的會員登記和使用是受到Storellet手機程式自身的條款及細則以及私隱政策所約束。
1.5. 會員可透過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或Storellet手機程式登入其會員帳戶。如會員於Storellet手機程式有任何會員活動而造成積分獎賞結餘或優惠券記錄有變更,該積分獎賞結餘或優惠券記錄的變更將同時反映在該會員的必勝客手機程式及必勝客網站中,反之亦然。換句話說,無論會員是於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或Storellet手機程式中賺取或兌換積分,該等活動均會與同一個必勝客會員帳戶有關,並將反映在同一個必勝客會員帳戶中。
1.6. 會員計劃適用於十二(12)歲或以上人士。如你年滿十二歲(12)但未滿十八(18)歲,你需要獲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才能成為會員。如你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確認或不同意本條款,你將不得繼續完成會員計劃的登記程序。
1.7. 會員須向必勝客員工出示必勝客網站或必勝客手機程式「帳戶」頁面所顯示的會員號碼二維碼(稱「會員二維碼」)以供掃描確認會籍。如會員使用必勝客網站或必勝客手機程式,則必須於完成交易前登入以確認會籍。
1.8. 不當或濫用會員計劃、積分獎賞或其任何優惠,可導致終止會籍或撤銷會員專享優惠。
1.9. 必勝客保留隨時修改會員計劃結構、專享優惠及其他特色(包括本使用條款)或終止會員計劃的權利。會員有責任定期留意及了解本使用條款的最新版本。會員一經使用積分獎賞/會員專享優惠,將被視為同意/接納本使用條款的任何變更。必勝客不會為由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負上責任。
1.10. 對於任何因網絡問題、系統固障、電話接收問題及/或被第三方應用程式攔截而導致必勝客手機程式及其功能和服務受影響或不可使用的問題,必勝客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1.11. 必勝客有權暫停必勝客網站及/或必勝客手機程式或其任何部分,以作維修、保養、更新或必勝客認為適合的任何其他工作,而無需事前通知。
1.12. 必勝客持有的記錄為最終記錄。如有任何爭議,必勝客保留對所有會籍、積分獎賞、電子印花獎賞、特別優惠/折扣及優惠券相關事宜的最終決定權。
1.13. 會員計劃有兩種會籍類別,分別為基本會籍類別(基本會員)及金會籍類別(金會員)。基本會籍是永久會籍,而金會籍類別有效期為授予相關金會員資格起計十二(12)個月或截至下一年的下一季度完結日(以較遲者為準)(除非會籍根據本使用條款另行續期)。每年的季度完結日分別為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及10月31日。例如,於2015年6月15日獲授予的金會員資格將於2016年7月31日到期(除非會籍根據本使用條款另行續期)。
1.14. 如有任何爭議,必勝客保留對會員計劃所有相關事宜的最終決定權。

2. 會員申請/登記
2.1. 顧客可透過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或Storellet手機程式(見上文第1.4至1.5段)完成會員計劃登記程序,以申請成為基本會員。
2.2. 顧客成功申請後會在其指定手機號碼收到手機短訊(SMS)驗證碼。顧客須輸入該驗證碼方能完成登記程序。
2.3. 必勝客可全權決定任何人士是否符合申請會籍的資格。必勝客可隨時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人士之會籍申請,或隨時暫停或終止任何會籍。

3. 會員專享優惠
3.1. 有關基本會員和金會員的會員專享優惠詳情,可參閱必勝客網站和必勝客手機程式。
3.2. 賺取積分獎賞
a) 會員本人須於交易完成前向必勝客員工出示會員二維碼以作掃描,以在交易中賺取積分。如會員使用必勝客網站或必勝客手機程式,則必須於完成交易前登入,方能賺取積分。如會員於交易前僅提供了手機號碼及/或會員號碼(而未有出示會員二維碼),將不能賺取積分,亦不會於交易完成後獲補發積分。
b) 如透過外送熱線+852 2330 0000(「外送熱線」)訂購外送速遞,會員須於訂購時向接線員讀出其會員號碼,並須於收貨時出示必勝客網站或必勝客手機程式「會員碼」頁面所顯示的會員二維碼以驗證其會籍,方能賺取積分。
c) 會員在香港的必勝客餐廳/分店每惠顧HK$5(經折扣(如有)後),即可賺取1分(不連小數點計算)。例如:消費HK$134.7 = 賺取26分。只有會員本人親自消費方能賺取積分獎賞。
d) 積分有效期為會籍登記日起計十二(12)個月或截至下一年的下一季度完結日(以較遲者為準)(「積分有效期」)。每年的季度完結日分別為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及10月31日。例如:若會員於2015年6月15日登記為會員(無論是基本會員或金會員),其積分獎賞將於2016年7月31日到期;而新一期積分有效期將隨即開始,即由2016年8月1日起累積的積分獎賞將於2017年7月31日到期,如此類推。
e) 積分獎賞的累積及兌換僅限於積分有效期內進行。逾期未兌換的積分並不能延期,並將逾期作廢。會員可透過必勝客網站或必勝客手機程式查閱其積分獎賞結餘。收據上亦會顯示積分獎賞結餘。
f) 會員須自行檢查其會籍狀態及積分獎賞的有效期。逾期之積分將於到期日後被全數清除。如有爭議,一律以必勝客所持有之會員帳戶的積分獎賞結餘記錄為準。
g) 禮品兌換、購買公司優惠券、領取獎品、捐款或購買現金券,均不獲發積分。
h) 積分獎賞將於交易完成後24小時內存入會員帳戶。
i) 每次交易只可賺取一次積分。
j) 如你將產品或服務退回必勝客作退款,有關積分將會從你的會員帳戶中扣除。如必勝客懷疑積分是透過欺詐或不誠實手段獲得,必勝客保留權利從會員帳戶中扣除積分。
3.3. 兌換積分獎賞及必勝客優惠券
a) 積分獎賞的累積及兌換僅限於積分有效期內進行(見上文第3.2(d)段)。逾期未使用的積分並不能延期,並將逾期作廢。
b) 積分獎賞可用於兌換必勝客優惠券。如需兌換,會員須透過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或Storellet手機程式登入其帳戶,並須前往「積分與兌換」頁面及按指定步驟完成兌換。成功兌換後,必勝客優惠券將儲存在「優惠券」頁面內。
c) 如透過外送熱線訂購外送速遞:會員須於訂購前向接線員聲明意欲使用積分獎賞/必勝客優惠劵,並須提供其會員號碼作身份驗證。會員須於收貨時出示必勝客網站或必勝客手機程式「會員碼」頁面所顯示的會員二維碼以驗證其會籍。
d) 每張必勝客優惠券每人只限用一次。
e) 積分獎賞不可以任何方式轉換或兌換成現金。
f) 積分獎賞/必勝客優惠券不可轉讓(除非相關優惠券的條款另有規定),亦不能與會員可能持有的其他Hut Rewards帳戶合併使用或分享。
g) 積分獎賞的兌換均取決於必勝客是否接納有關換領要求,以及會員帳戶內累積的積分是否足夠。積分如果不足,換領要求將會被拒絶。
h) 積分獎賞/必勝客優惠券一經確認兌換成功將不可更改或取消,而相應數量的積分/必勝客優惠券亦將從你的積分獎賞帳戶中自動扣除。
i) 每張必勝客優惠券均有使用期限,並將於必勝客優惠券上列明之日到期。未使用或逾期之優惠券將被作廢,並不設退款或延期。
j) 必勝客優惠券的使用受必勝客優惠券上所載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k) 會員若懷疑有人未經授權索取或兌換積分獎賞,應立即報知必勝客。我們會自行決定採取何種行動。
3.4. 生日優惠
a) 會員需於其生日月份首日之前向會員計劃提供其出生日期資料,方能享用該年度的生日優惠。
b) 憑生日電子優惠券於生日月份(例如:若會員的生日日期是10月15日,則生日月份是指10月1日至31日)惠顧香港必勝客餐廳/分店,可享生日優惠一次。生日優惠會於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和Storellet手機程式的「會員專享優惠」頁面內顯示。優惠使用條款及細則將註明在發送至會員帳戶的電子優惠券中。
c) 若於生日月份內成為會員/向會員計劃提供其出生日期資料,會員將可於下一年的生日月份享用生日優惠。例如:若會員於6月份登記為會員計劃的會員,而其生日月份亦為6月,則會員可於下年6月享用生日優惠。
d) 除上述優惠外,金會員若於其生日月份首日之前已成為金會員,將會收到「金會員生日電子優惠券」。例如:2月生日的金會員若於1月31日或之前已持有金會籍資格,則會收到「金會員生日電子優惠券」;相反,若會員於1月31日之後升級為金會員,則不會收到該年的「金會員生日電子優惠券」。
e) 必勝客持有的記錄為最終記錄。如有任何爭議,必勝客保留對優惠使用的最終決定權。
3.5. 其他優惠
a) 在你已同意我們的私隱政策(https://order1.pizzahut.com.hk/corp/tc/policy)之前提下,我們可以使用你的個人資料為你提供與你的會員帳戶、積分獎賞累積及/或Hut Rewards相關的其他切合你需要的個性化優惠及促銷活動(「你的個性化優惠」),並透過你所選擇的通訊方式直接向你發送你的個性化優惠。
b) 你的個性化優惠將受附加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該等條款及細則將在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及/或Storellet手機程式上發佈,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你。
c) 你的個性化優惠僅供你個人專享,不能與其他必勝客會員或第三方分享。如你與第三方分享你的個性化優惠且該項優惠被對方使用,你將無法再使用該項優惠。
3.6. 其他事項
d) Hut Rewards下的所有會員專享優惠(包括使用、交付、領取或兌換優惠)可能會受附加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而該等條款及細則將在必勝客網站及/或必勝客手機程式上發佈,或在你使用或兌換優惠前通知你。
e) 我們可全權不時規定、修訂、提供、給予或終止你在會員帳戶上可以使用或兌換的優惠,而無需對你承擔任何責任。

4. 會籍類別
4.1. 升級
基本會籍類別是永久會籍。基本會員如單一消費滿HK$500或於積分有效期內累積消費滿港幣$1,000,將於翌日自動升級至金會籍類別(見下文第4.2 段)。

4.2. 續期 / 降級
金會籍類別有效期為獲得相關金會員資格之日起計十二(12)個月或截至下一年的下一季度完結日(以較遲者為準)。每年的季度完結日分別為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及10月31日。例如,於在2015年6月15日獲得的金會籍將於2016年7月31日到期。金會員如於相關積分有效期內累積消費滿港幣1,000元,其金會籍類別即可自動續期十二(12)個月,由金會籍到期日起至下個季度完結日止。金會員如未能於金會籍到期前累積消費滿港幣$1,000,則其會籍類別將於金會籍到期後自動轉為基本會籍。

5. 會籍終止或暫停
5.1. 會員可隨時終止其會籍。如需終止你的會籍及永久刪除你的必勝客帳戶,請使用你的註冊電郵發電郵至customer@jrghk.com與我們的客戶服務主任聯絡。請在郵件中提供你的會員號碼及註冊手機號碼。我們會在收到你的請求後十(10)個工作日內處理該請求。
5.2. 如你有兩(2)年或以上內未有賺取或兌換任何積分,我們有權視你的會員帳戶處於休眠狀態,並有權暫停或終止你的會籍(無論有否事前通知)。
5.3. 如我們有理由相信認為你違反了本條款任何部分,我們可暫停或終止你的會籍(無論有否事前通知),以及/或向你追討我們或我們的業務合作夥伴因此而承受的任何損害及損失。
5.4. 如發現任何會員有不當行為、欺詐、濫用積分或不遵守本使用條款及/或會員計劃其他相關條款及細則,均可導致會籍被即時終止和所有積分被註銷(無論有否事前通知)。
5.5. 你的會員帳戶須與你的手機號碼連結。一個手機號碼只能連結一個會員帳戶。你不能更改已與特定會員帳戶連結的手機號碼。如你更改手機號碼,你必須在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或Storellet手機程式註冊新的會員帳戶。如你在更改手機號碼後未有隨即將你舊會員帳戶中的積分獎賞轉移到你新的會員帳戶中,則你舊會員帳戶內的積分獎賞可能有被第三方取用及/或被其他使用該手機號碼的人兌換的風險。在不影響上述規定的情況下,如我們有理由相信你的手機號碼已轉讓予第三方或你已停用你的手機號碼,則我們有權終止與此手機號碼連結的會員帳戶(無論有否事前通知),並為該手機號碼的新持有人創建另一個會員帳戶。
5.6. 根據上述任何條款或本條款終止你的會籍後,你將無法使用你的會員號碼登入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或Storellet手機程式。所有未兌換的積分/優惠券將被註銷/作廢。如你想重新加入會員計劃,你將需要使用新的手機號碼重新申請新的會籍。

6. 確保你的會員帳戶安全
請時刻妥善保管你的會員帳戶及會員號碼。我們亦建議你定期更換密碼。如你的會員帳戶確實或疑似被他人擅自使用,請立即發電郵至customer@jrghk.com通知我們。

7. 免責聲明
7.1. 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或Storellet手機程式上提供的任何類型的資料、內容及材料僅供你作一般參考。你參與Hut Rewards及使用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你的會員帳戶、你的優惠、積分、積分獎賞及你的會員號碼的風險須由你自行承擔。
7.2.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Hut Rewards、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Storellet手機程式、你的會員帳戶、你的會員號碼、你的優惠、積分獎賞,以及所有與其相關而提供或執行的資料、內容、材料及/或服務均按「原樣」提供,並不包含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條件或保證。
7.3. 我們不就以下各項作出任何表述、承諾或保證:
a) 任何與Hut Rewards、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Storellet手機程式、你的會員帳戶、你的會員號碼、你的優惠、積分獎賞、或與前述有關而提供或執行的任何資料、內容、材料及/或服務之標題、準確性、完整性、貨幣、質量、適銷性或適用性;或
b) Hut Rewards、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Storellet手機程式、你的會員帳戶或你的會員號碼將不受干擾、無差錯、安全、適時或可用的,或者任何錯誤或故障將被修正。

8. 我們的責任
對於你遭受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懲罰性或後果性損失或損害,無論其如何產生(包括疏忽或其他原因),我們概不負責。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於與本條款、Hut Rewards、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Storellet手機程式、你的會員帳戶、你的會員號碼、你的優惠、積分獎賞、我們的業務合作夥伴所提供的任何產品及服務,或與其相關而提供或執行的任何資料、內容、材料及/或服務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一般、特殊、間接、直接、象徵性、懲罰性、附帶或後果性損失或損害),我們一概不會對你承擔責任(無論是基於合約法、侵權法(包括疏忽)、違反法定義務或其他方面),亦不對與其相關而提供或執行的任何資料、內容、材料及/或服務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我們是否事前被告知此類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

如任何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發現本條款第8條上述規定的任何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則我們對本條款、Hut Rewards、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Storellet手機程式、你的會員帳戶、你的會員號碼、你的優惠、積分獎賞,或與其相關而提供或執行的任何資料、內容、材料及/或服務的全部責任,將僅限於提供積分獎賞及/或替換屬於爭議標的之任何積分獎賞,而我們對此有絕對酌情權。

9. 知識產權
Hut Rewards、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Storellet手機程式、你的會員帳戶、你的會員號碼、以及與其相關而提供或執行的任何資料、內容、材料及/或服務中在全球任何地方存在的所有權利、所有權、權益、版權、商標權、域名、設計權、商譽及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無論任何類型),均歸我們及/或我們的許可人所有。你不得獲得其中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權益,亦不得對其(全部或部分)進行修改、複製、出租、租賃、出借、出售、分發或基於其(全部或部分)創作衍生作品。

你同意你向我們提供的任何反饋、意見或建議完全是出於自願,且我們可根據我們認為合適的方式自由使用(或不使用),而無需對你承擔任何義務。

10. 私隱政策
我們的私隱政策訂明我們使用你的個人資料的目的、我們與誰分享你的個人資料,以及你在我們如何收集及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上所擁有的選擇。如你申請成為會員,即表示你同意我們私隱政策的條款。該私隱政策的副本可於此處查閱。(https://order1.pizzahut.com.hk/corp/tc/policy)

11. 連結
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Storellet手機程式,以及發送予你的任何電子通訊或以網上或數碼方式提供予你的任何材料可能包含連結,連接至由第三方(包括我們的關聯公司或業務合作夥伴)所提供或運作的其他網站、應用程式、內容或資源。你理解並同意我們:

(a) 對該等第三方網站、應用程式、內容或資源沒有任何控制權,亦不會對其進行監控;

(b) 不作出任何承諾、表述或保證,亦不對任何該等第三方網站、應用程式、內容或資源(或於該等第三方網站、應用程式、內容或資源上促銷、介紹或提供的任何產品、貨品或服務)負責;以及

(c) 不就任何該等第三方網站、應用程式、內容或資源,或該等第三方網站、應用程式、內容或資源所提供的任何廣告、產品、貨品、服務或其他材料作出認可。

12. 管轄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使用條款及由此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事宜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雙方亦同意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13. 其他事項
13.1. 必勝客保留權利隨時修訂本使用條款,以及於必勝客餐廳/分店及線上服務(包括必勝客網站、必勝客手機程式及Storellet手機程式)提供的任何資訊、服務和資源,而無需事前通知。本使用條款的最新版本可於必勝客網站及必勝客手機程式上查閱。如你在本條款經修訂後繼續使用你的會員帳戶,即表示你同意我們對本條款的有關修訂。若你不同意該等修訂,你可隨時選擇取消你的會員帳戶。
13.2. 如本條款的任何部分被任何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裁定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該部分將會被分割,而本條款的餘下部分將繼續完全有效,猶如本條款是在沒有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的情況下訂立。
13.3. 本條款和我們的私隱政策,以及本條款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條款及細則,包含了你與我們之間關於Hut Rewards和你的會籍的完整協議。
13.4. 如我們未有或延遲根據本條款行使任何權利或對違約採取行動,並不表示我們放棄該權利或放棄追究該違約行為。如我們放棄本條款下的任何權利或對違約行為的追究,我們必須以書面形式表明,且僅限於書面所述的特定權利或違約行為。
13.5. 本條款僅適用於你本人,因此你不得轉讓你在本條款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然而,我們可以無需你的同意將我們的權利或義務轉讓予任何第三方。
13.6.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不適用於本條款。
13.7. 必勝客有絕對權利及酌情權於任何時候暫停或終止會員計劃的運作,而無需給予會員任何事前通知或理由。會員計劃終止運作後,所有會員之一切權利及專享優惠即告終止,且任何會員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亦不能因會員計劃暫停或終止運作而向必勝客提出任何索償或要求(不論其性質或起因)。
13.8. 本使用條款以英文撰寫,可能會被翻譯成中文。如本使用條款的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3.9. 如你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請發電郵至customer@jrghk.com查詢。

更新日期:2023年9月5日